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8〕5号),现将我校申报2018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全省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引领,以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聚焦推动“三全育人”、加强一流专业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推动课堂教学革命、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实践育人平台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完善协同育人机制等重点任务,坚持教研结合、整体推进,以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指导和带动教学改革实践,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原则,充分体现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突出示范性原则,起到引领方向、推动教改、发挥示范的作用;突出科学性原则,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学科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突出应用性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必须有严格的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效果好。

三、立项范围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为全省普通高校(含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军事院校、成人高校),参与人员以教学一线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为主体。研究内容参考《201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

四、立项类别

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分为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两类。我校教师只能申请一般项目中的高职高专教育教学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选题符合《2018年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的要求。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反映省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的指导思想,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有效,有利于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

3.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与改革实践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项目注重实际应用,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1.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相比之下没有明显创新的申报项目。

2.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后,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

3.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项目。

(二)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人基本条件

1.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承担过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确有较强教学或教学研究水平、且在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岗位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2.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5人左右(含主持人)。

3.承担有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其承担的省级项目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新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的,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六、申报材料与要求

2018年湖北省高校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了提高申报质量,请项目申报人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10:00前将纸质《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份报学校科研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同意后再将申请项目所需材料报省教育厅。为鼓励开展大学体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我校可额外推荐申报2项大学体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计入我校推荐申报名额。

联 系 人:龙涛

联系电话:2867885(68623)

科 研 处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