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9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8月3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思政办函〔2018〕7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指导性项目(教育厅无经费资助)

二、学科范围

申报项目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限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具体要求有:

1.本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设课题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新时代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2.委托项目实施办法另行通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限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申报。我校只能申请指导性项目。

3.各类项目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项目组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人数一般不得少于3名,申请人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各类项目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有高级职称的申请者,须有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5.基础性课题项目鼓励吸收学生参加;应用性课题项目,鼓励并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

6.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它相关厅局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

7.承担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8.准备出国、出差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请项目。

四、申报办法及要求

1.所有项目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网上公布。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网上申报系统设在湖北高校思政网。系统开放时间:9月1日至9月25日。

2.请学校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请拟申报该类项目的负责人于9月20前将项目申请书1份交科研处,科研处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再按鄂教思政办函〔2018〕7号文件的要求向教育厅申报。

3.鄂教思政办函〔2018〕7号及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可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内浏览下载,本次申报将启用新版系统及附件,以前版本无效。

4.项目管理执行《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6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各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5.有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问题请咨询湖北大学软件所。技术联系人:任俊伟,电话:15817113736,QQ:245883971;张  敏,电话:15817113635,QQ:819852375。

6.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各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信息准确真实,如发现违规行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人:孔新舟 ,龙涛;

联系电话:2867979,2867885;

电子邮箱:hbzykyc@126.com

科研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