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车辆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10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了提升校园交通管理水平,便于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准确、有效的监测和管理,实现车辆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学校建设了校园交通管理智能道闸系统。系统采用双向车牌自动识别无卡通行技术,系统内登记备案车辆可实现无障碍快速通行。道闸系统将于近期启用,为方便学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员工车辆顺利通行,现就开展车辆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1、学校公务车辆;

2、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车辆;

3、学校各二级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车辆;

4、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车辆;

5、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车辆;

6、校企合作单位、校内经营单位车辆。

二、采集办法

1、学校公务车辆,由车辆管理、使用单位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备查,交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交离退休工作处)集中上报。

3、学校各二级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聘用合同复印件备查,交所在单位集中上报。

4、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学生证复印件备查,交所在学院集中上报。

5、学校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车辆,由本人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户口本复印件备查,交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交离退休工作处)集中上报。

6、校企合作、校内经营单位车辆,由校企合作部门或校内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并提供车辆行驶证、合同复印件备查,由相关单位集中上报。

三、工作要求

1、车辆信息采集工作关系到校园交通秩序和全校师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协助任何单位及个人超范围登记。

2、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将本单位师生员工上交的机动车辆信息采集表及复印材料收齐后,填写《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辆信息采集汇总表》,主要负责人须在纸质版汇总表上审核、签字、盖章,然后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上报。

3、严禁使用虚假材料登记,一经查实,将不予认定,并严肃追责。

4、本次车辆信息采集工作只针对校内单位,不受理个人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请各单位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保卫处办公室。联系人:高福平;联系电话:2868056。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