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冬之品·文明湖职”文明单位和个人等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分院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鄂职院党发〔2015〕23号)文件要求和学校总体部署,为了不断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和检验基层单位文明创建活动成果,扎实有效地推进学校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构建文明和谐校园,现将“冬之品•文明湖职”文明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文明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牵头,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各项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分别报学校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分工安排及评选标准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附件2)与《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单位考评细则》(附件3、附件4)。

(二)人事处负责教职工的文明系列评选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

(三)工会办公室负责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等评选及表彰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

(四)教务处负责文明教研室、文明实验(训)室等方面的评选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等文件。

(五)学工处、团委负责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等评选及表彰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评优评先、创先争优等部分内容。

(六)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等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开“文明岗亭”“文明窗口”“文明庭院”等评选工作。内容及标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

(七)图书馆结合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开展文明阅读等评选活动。内容及要求见相关通知。

三、申报与评选时间安排

(一)组织与宣传阶段。学校上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标准与评选方案,方案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到学校文明办。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组织全体师生广泛参与。

(二)申报与评选阶段。学校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与评选方案,推荐文明单位和个人候选对象,并组织申报材料。相关单位按照推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文明办。

(三)表彰阶段。学校对相关评选结果进行核定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系列评选活动是学校“创全国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形成的有力手段,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项文明评选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人人参与。文明评选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党建、教学、科研、文化、安全保卫、校园环境等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让每位师生认识到评选的重要性,熟悉了解评选工作的要求及标准,调动全体师生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树立“践行文明,从我做起”的意识,为争创全国文明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三)重点突出,公正公开。相关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重点考核特色品牌建设,突出党建工作。要做到评选标准公平,评选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开。通过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在全校形成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新风尚。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2、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单位评选申报表

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单位考评细则(职能部门、教辅单位)

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单位考评细则(教学单位)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