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2016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日期:2016年12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职员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促进教职员工履职尽责,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为教职工的考核定级、薪级工资调整、兑现考核绩效奖励工资提供依据,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等工作实绩,突出“人与事”的考量,同时也要与相同相近岗位人员实行考核对比,兼顾“人与人”的比较。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廉政勤政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廉:主要考核清廉自律情况。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突出实绩考核的原则;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等次及相关政策规定

(一)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15%的比例以内,对拟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要提供书面材料予以说明。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决议,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负重拼搏,勤勤恳恳,改革创新,积极投身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决议,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按要求参与全国优质高职院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基本适合工作要求,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较差。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本年度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很坏影响的直接责任人。

(二)相关政策规定

1、来校工作时间累计不满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人员及新进毕业生见习期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绩效奖励工资按合格等次发放。

2、外派、下派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期不足全年工作日一半的,由学校考核工作专班组织实施考核,确定等次。

3、“楚天技能名师”考核由教务处会同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待学校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4、2016年6月30日前到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考核;7月1日及以后到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参加考核,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5、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四、考核办法

按照岗位特点,将全校工作人员划分为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一般工作人员四大类别分类考核。师德师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实行一票否决,教研科研按学校规定执行。

(一)学校领导的考核。学校党委书记代表党政领导班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考核专班组织测评,拟定考核等次。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中层干部结合岗位职责和分工情况以及本单位年度综合目标任务,对照《2016年度履职尽责工作任务清单》进行综合测评。由校领导、所在单位职工和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测评,按校领导评分占30%、单位职工评议占40%、中层干部互评占30%,由考核工作专班按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分别计算总分,结合本单位目标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拟定等次。

(三)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分本院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三块进行,分别确定考核等次。结合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教师考核制度改革和内部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等文件要求,重点考核教师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两个方面的内容。各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在考核中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的考核由教务处制定考核细则,会同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拟定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工作专班。此外,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还要参加专任教师考核。

(四)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一般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拟定考核等次,报学校考核工作专班。

五、奖惩兑现

(一)根据考核结果,调整教职工薪级工资,兑现2016年考核绩效奖励工资。

(二)从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中确定2016年度模范干部,优秀教师,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表彰人选。模范干部由组织部拟定推荐人选,优秀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由教务处拟定推荐人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拟定推荐人选,模范班主任由学工处拟定推荐人选。

(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按相关政策处理。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1月4日,各单位组织学习考核文件,个人总结,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17年1月6日前,各单位完成对所属人员考核,考核拟定等次要求在本单位予以公示。2017年1月11日前将考核拟定等次、表彰建议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学校考核工作专班。

(三)2017年1月中旬,召开全校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校领导进行测评和中层干部互评。考核工作专班汇总考核情况,拟定考核及表彰建议。

(四)2017年1月中旬,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意见。

(五)2017年1月中旬,反馈考核情况,奖惩兑现。

七、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校长助理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工作人员考核的领导工作。

(二)成立考核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朱 虹(兼)

副主任:张亚玲 沈建林 刘秀平

成 员:学校综合考核工作专班人员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作为提高学校教学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坚决杜绝马虎应付等不良现象。

(二)积极探索建立以绩效考核为主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正确导向,推进学校科学发展。

(三)各单位在考核过程中要做到考核办法公开、考核程序公开,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