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7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7〕112号)和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范围和对象

学校2017年在岗在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申报时未退休,评审通过之日前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二、评审文件依据、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2017年职评申报条件,依照省职改办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执行,其中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按照《湖北职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可在人社厅网页查阅(网址:

(二)按照《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

(三)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须参加2017年水平能力测试。2015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四)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要求组织统一水平能力测试,各单位(部门)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五)申报其它系列职称的水平测试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程序

1、报名初审。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7月14日

(1)报名流程:①申报人员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2)→②发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到人事处邮箱(hzzcps@163.com)→③申报资格初审通过→④人事处以邮箱反馈形式通知申报人员→⑤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审核盖章→⑥申报人员到教务处(仅限教师系列)、学工处(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和教师岗位人员)审核盖章→⑦申报人员到人事处报送盖章后的纸质材料。

(2)人事处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文件要求的人员不能获得申报资格。

(3)人事处对报送的电子文本进行申报资格初审后,通知相关申报人员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教务处、学工处按照部门职能进行相应的资格初审。

①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属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条件及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

②教务处对申报人员填报的《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附件6)及提供的教案进行审核,在《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及教案上确认签字并盖章。

③学工处对申报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和教师岗位人员)填报的《一览表》中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情况进行审核,在《一览表》上“学工处审核意见”栏确认签字并盖章。

2、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7月16日-7月19日。

申报人将《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仅限教师系列)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上报材料逐项审查,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3、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7月21日。

按照部门职能,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进行复审。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综合表彰获奖,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等由人事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教改项目等由教务处负责审核;科研情况的真实性、科研结题、科研获奖、影响因子等由科研处负责审核。

4、评委会评审。7-11

学校组织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委会进行评审、量化打分排序。申报人员必须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推荐票数,才具有被推荐资格。学校根据市人社局批准的申报职数,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的评审推荐顺序,拟定推荐人选。

1.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在各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基础上予以审定。

2.对须上报校外职改部门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5、校内公示、推荐上报。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

2.将教师(实验技术)系列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职改办备案。

3.其他各级各类人员评审结果报校外或上级职改部门进行终审。

(二)报送材料的项目

第一部分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签字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名处应手写)。

3、资格证书复印件:

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教师系列);

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仅限卫生系列)。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8、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系列人员提供)。

9、其他材料:

转评人员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7)。

破格晋升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

10、获奖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教案及教学实践材料(附件6,仅限教师系列)。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由所任课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

年核定教学工作量按照《湖北职业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学时填写,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12、教科研材料(按《一览表》填写顺序排列)

①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教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或专利证书。

③著作、教材、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论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④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⑤凡属与他人合作的教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13、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4、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第二部分(不装订):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两份,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三)材料的要求

1、要求实事求是、规范整齐。填写各类表格时,须逐栏填报,做到材料齐备,内容齐全,印章明晰,文字必须清晰可见,尤其是公章要能清晰识别。

2、所有学术成果必须与本人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一致或相关,否则不列入评分范围。

3、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除《一览表》外,所有材料均用A4型纸复印并装订成册(论文、论著须复印①封面、②目录、③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④封底等)。材料首页附目录(见附件3),目录填写的页码须与材料编写的页码相一致。提供的原件应按复印件装订顺序整理装袋。

四、其他

1、各专业评审条件请登录人事处网站,在“政策法规”专栏下的“人事工作”栏目中查找或登录人社厅网页查阅。

2、申报人员必须据实提供《一览表》中所列内容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3、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4、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

5、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6、今年的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名登记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综合材料一览表

3、评审材料目录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6、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7、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人 事 处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