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冬之品·文明湖职” 文明单位和个人等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2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分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十三五规划“两创”目标要求,不断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展示和检验基层单位文明创建成果,现将学校2017年度“冬之品•文明湖职”文明单位和个人评选活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系列文明创建与评选活动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具体工作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牵头,学校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分类开展评选活动。

二、系列评选方案制定

(一)校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由学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参选标准详见《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附件1)与《“校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附件3)。

(二)“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由人事处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五好文明家庭”“工会积极分子”等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文明教研室”“文明实验(训)室”等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十星级文明寝室”“十星级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等由学工部、团委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文明岗亭”“文明窗口”“文明庭院”等由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文明阅读室”“文明阅读岗”等由图书馆结合全民阅读活动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文明网(群)”“特色网(群)”由党委宣传部、信息化中心制定评选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一)评选方案制定阶段。组织评审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评选标准与评选方案,经学校同意后分别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到学校文明办统一存档。

(二)组织申报与评选阶段。校内各单位根据评选标准与评选方案,推荐候选对象,并组织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单位按照推选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于12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送学校文明办备份存档。

(三)表彰阶段。学校对相关评选结果进行核定表彰。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文明创建系列评选活动是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践举措,是学校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复评“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形成的有力手段,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方案,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人人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党建、教学、科研、文化、安全保卫、校园环境等工作,要深入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熟悉了解评选工作要求及标准,树立“践行文明,从我做起”的意识,为争创全国文明校园、复评省级文明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三)重点突出,公正公开。组织评审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突出党建工作,重点考核特色品牌建设。要做到评选标准公平,评选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开。通过评比活动,充分调动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在全校形成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个人的新风尚。


附件:1、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2、“校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3、“校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中共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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