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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湖北职院第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2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鄂职院青字〔201722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湖北职院第三次代表大会

 

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持共青团与青年工作的连续性,经研究并报学校党委、教育厅团委批准,拟定于2017年1212日、13日召开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团员代表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代会的主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近三年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共青团组织的使命和今后的工作任务,提高共青团工作在学校育人工作中的贡献度,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开创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学习上级团组织、学校领导讲话精神;

(二)听取、审议并通过团委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团委;

(四)审议通过团的有关决议。

三、代表人数及构成

根据《团章》规定和学校实际,本次大会拟定团员正式代表约248人(约占非毕业班团员人数的3%),其中女代表不少于30%

四、第三届团委会的组成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高职办学及团的工作实际,第三届团委会拟由39人组成,委员中教职工团干20名(校团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兼职副书记、教职工团干、院系团总支书记、学院分团委书记);学生团干19名左右。

第三届团委常务委员会拟由校团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兼职副书记、教职工团干、院系团总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9人组成。

五、选举办法

(一)第三次团代会代表由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辅导员同意后交团总支初审上报,经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后方具备代表资格;

(二)第三届团委会委员候选人可经自荐、所在支部或团总支推荐产生,但必须是大会正式代表。委员候选人资格经大会组织组审查、面试并向全校公示通过后确定;

(三)本届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上届团的委员会根据委员条件,在广泛征求各级团组织和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校党委和上级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和大会主席团审议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10%;

本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委的产生程序: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研究同意后,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提交由新当选的团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额选举

以上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按照《团章》及《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表候选人具有先进性。

团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含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预备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或在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有为广大团员青年和大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学习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拥护、信任;能够如实反映团学组织、团员青年和大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2、代表候选人构成具有广泛性。

代表候选人中要有团学组织的各级干部,有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等)的代表和先进个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应占代表候选人总数的30%左右,女代表候选人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占一定比例。

七、有关要求

为了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拟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校团委书记谭之平同志任组长,校团委副书记鲁若曦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

1、代表资格审查与组织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工作。

2、提案工作组:负责收集整理学生代表提案并监督落实情况。

3、文秘组: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汇编等。

4、宣传联络组:负责团代会系列宣传工作

5、会务/活动组:负责大会会务等。

 

各团总支、团支部接通知后,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 团代会 通知

抄送:学校党委

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71120日印发

共印15


附件: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总数

团代表

校团委学生

干部代表

基层团总支专职团干代表

校团委专兼职团干代表

教育与艺术学院

17

13

3

1

/

机电工程学院

11

9

1

1

/

医学院

59

55

3

1

/

财经学院

11

9

1

1

/

护理学院

54

48

5

1

/

信息技术学院

26

22

3

1

/

建筑技术学院

12

9

2

1

/

物流学院

12

9

2

1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8

5

2

1

/

美容学院

6

4

1

1

/

汽车学院

8

6

1

1

/

口腔医学院

60

56

3

1

/

医学分院

7

6

0

1

/

师范学院

7

6

0

1

/

306

259

27

1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