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教育

中职教育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医学分院


         

  医学分院系湖北职院二级办学实体,合并前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孝感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合并组建职院时更名为医学分院。医学分院以医学类中专办学为主,兼办成人专本科教育和短期培训。开设有护理、药剂、助产、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口腔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专业。分院依托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江汉大学开展各级各类成人教育,现为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直属教学站、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成人教学孝感分部、江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孝感教学站。同时,医学分院还依托省市卫生部门办学,面向省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短期培训,现为湖北省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社区护士理论培训基地、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基地。
              医学分院现有教职工105人,其中:管理岗位60人(其中19人为兼职教师),专职教师42人,其中高级职称24人、中级职称48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8人。分院还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聘请知名专家来分院任客座教授。
              医学分院坚持走学校——医院——社会办学之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上海、广州、福建等地医疗机构联合办学,开辟了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广州工伤康复医院、厦门康复医院、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3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04年,依托康复专业建有一所集教学实习实训、对外医疗服务的现代化多功能的康复门诊部。
              医学分院通过学科建设为抓手推进教学质量,成立十多年来,以护理专业、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为龙头,着力加强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同时按照“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的理念,围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方位的教学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开发院级精品课程三门,建成以护理专业为主的省级重点专业四个。2009年,医学分院护理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首届护理操作技能大赛分获一、二、三等奖;2011年康复专业学生参加首届全国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技能竞赛获团体二等奖、4个单项一等奖、1个全能一等奖; 2011年护理专业学生代表湖北省参加由教育部、卫生部主办的全国中职护理技能竞赛分获两个三等奖。
              医学分院坚持招生、培训、就业并重,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率先开展“订单招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其做法在2005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大会上介绍推广。分院还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多家医疗机构建立了长期人才供求关系,定期输送毕业生就业。多年来,分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医学分院坚持面向社会办学,服务地方卫生事业发展。学校充分发挥医学教育资源优势,面向本市卫生行业开展短期培训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到2011年,分院已开办了乡村医生培训班、乡村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全科医生培训班、社区护士培训班等各类短期培训班20余期,培训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3500多人,并承办了2期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培训。为孝感市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做出了较大贡献。   医学分院成立以来,继承和发扬了老卫校建校以来的优良传统,办学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就业状况良好,社会培训不断拓展,服务地方卫生事业能力不断增强。医学分院先后被中共湖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公安厅授予“内保先进单位”,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授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孝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安全文明校园”。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应用技术分院(中专)


应用技术分院是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中职生的教学与学生管理。
            一、办学优势
    ★资源优势:享高校资源,办中职教育。师资力量强大,专家、教授上课。实验实训设备先进完备。数控为国家实训基地,机电、汽车、旅游、计算机类等为省级实训基地。
    ★升学优势:中专毕业后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全省技能高考,优先录入我校,就读我校普通大专,享受与参加全国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报考大学的升学率在95%以上。
            ★就业优势:①学校是湖北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就业工作示范单位。②学校在深圳、上海、江苏、武汉等地建立有实习就业基地。与富士康、华工科技、上海顶乘文化、上海喷达汽车精密部件、松林光电科技等大型企业合作举办了订单班,保证学生高质量对口就业。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专业名称 学制
汽车运用与维修 三年   计算机应用 三年
机电技术应用 三年   旅游酒店服务与管理 三年
数控技术应用 三年   技能高考班 三年
电子商务 三年      

三、学生待遇:①凡在我院就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国家政策享受免学费待遇。②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大悟县、孝昌县等)学生可享受3000元(两年,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待遇。其他地区的贫困学生凭贫困证明享受贫困补助,两年3000元。③学校设立奖学金,受奖励学生占在校学生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