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在校内选聘专职辅导员的公告
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一、计划选聘人数:5-8人

二、选聘时间安排:9月20日17:00前报名,9月21日13:00-15:00笔试,9月25日13:00-15:00面试。

三、选聘范围:学校在编或人事代理的在岗教职工;学校范围内所有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临时聘用人员。

四、选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4、具备专职辅导员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坐班,能入住学生宿舍。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或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专科且取得硕士学位,近五年在校本部担任全日制专科学生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或大学本科学历,连续担任全日制大专生班主任工作满8年,曾获学校表彰的“模范班主任”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五、录取办法:

由资格条件分、笔试分、面试分按权重合计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资格条件分(权重0.3):基础分60分,根据学历、政治面貌、担任班主任年限及获奖情况加分,满分100分;

笔试分(权重0.4):满分100分;

面试分(权重0.3):满分100分。

六、管理方式与待遇

(一)在编或人事代理的在岗教职工:

由学工处签订辅导员岗位聘任协议,待遇按照《关于辅导员系列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鄂职院发〔2018〕23号)文件执行。

(二)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在岗临时聘用人员:

1、聘用方式:原劳动合同不变,原临时聘用性质不变,由学工处签订辅导员岗位聘任协议。

2、工资标准:原核定的基本工资、职称(学历)工资和校龄工资保持不变,岗位工资参照学校辅导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七、报名事宜

有意向者,请于规定报名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到人事处(行政楼501)报名。

联系人与咨询电话:胡祖志15971221617(人事处)  陈 雯13971138921(学工处)

人事处 学工处   

2018年9月19日